中国发布丨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李和忠、邓鹏宏、张继勇决定逮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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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网3月23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,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辽宁省原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李和忠,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原副主席、通用鞍钢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原主席邓鹏宏,贵州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原党委委员、副院长张继勇决定逮捕。
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和忠决定逮捕
辽宁省原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李和忠(正厅级)涉嫌受贿一案,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日前,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和忠作出逮捕决定。
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邓鹏宏决定逮捕
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原副主席、通用鞍钢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原主席邓鹏宏(副厅级)涉嫌受贿一案,由丹东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日前,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邓鹏宏作出逮捕决定。
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张继勇决定逮捕
贵州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原党委委员、副院长张继勇(副厅级)涉嫌受贿一案,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日前,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继勇作出逮捕决定。
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(编辑:赵晓雯)